“我们是在6月下旬认识的,很快就发生了关系,在七八月有三四次约会。”
通过一问一答,侯大利梳理清楚了肖霄和李小峰交往的时间和频次。在肖霄和李小峰交往的这一个时间段,肖霄还是邱宏兵的情人,而邱宏兵已经谋杀了他的妻子张冬梅。
“你和陈菲菲发生过关系?”
“前些天,我有客人,肖霄带着金色酒吧的炮姐、桐桐和陈菲菲来山庄。陈菲菲唱歌很好听,人也漂亮。我喜欢年轻漂亮和个子高挑的女生。四个人中,我就瞧上了肖霄和陈菲菲。那天晚上,我就和陈菲菲发生了关系。”
“第一次见面,你们就发生了关系?”
“男欢女爱,对我们来说很正常。”
“你同时约了陈菲菲和肖霄,脚踩两条船。”
“肖霄和陈菲菲不是我的女朋友,就是交往而已。”
侯大利记下了李小峰和陈菲菲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间,8月8日晚和8月9日凌晨。陈菲菲死亡的时间是在8月11日凌晨。
“你和陈菲菲第二次发生关系是哪一天?”
“是8月10日。我9日离开江州,到总公司处理了业务。10日下午回江州,给陈菲菲打电话,约她到山庄。陈菲菲这种女孩子都喜欢抱大腿,我算是大腿吧。她接到电话,根本没有犹豫,爽快答应。”
“你为什么不约肖霄?”
“男人都喜欢尝鲜,陈菲菲更有新鲜感。我和肖霄就是炮友关系,彼此没有承诺。我喜欢她的肉体,她喜欢我的钱,仅此而已。”
李小峰和侯大利都是江州的富二代,条件很接近。如果没有杨帆案发生,侯大利极有可能就是现在的“李小峰”,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成为侦查员的侯大利和成为老板的李小峰走上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思想观念相差十万八千里。
李小峰在第一次被讯问时已经交代陈菲菲的死亡过程以及对她的抛尸过程。对其他人的调查、沿线的视频资料和现场勘查能够与李小峰的交代互相印证。
只是,尸检报告出来以后,尸检报告的结论与李小峰的交代有明显出入。按照李小峰本人的说法,陈菲菲应该是在做爱过程中的特殊体位导致身体出现问题,他承认了自己的责任在于使用特殊体位。但是,他没有提到用药的事情。如果是不当用药导致陈菲菲身体出现问题,其责任明显要轻。这是一个疑点。
李小峰根本不知道抽屉里有药品,但是,在头孢拉定盒子上有他的指纹,在内盒上有模糊的指纹,疑似他的指纹。让人比较疑惑的是李小峰交代了特殊体位导致陈菲菲的死亡以及他的抛尸过程,为什么要隐瞒抽屉里有药品?这让侦查员深感不解,是第二个疑点。
陈菲菲案由江州刑警支队管辖,具体由重案大队侦办。省公安厅专案二组的工作重点是盯住与杨帆案和白玉梅案有关的所有案件,以及“挖两面人和幕后黑手”。在陈菲菲案中,专案二组想要弄明白是谁在操纵整个事件。
由于意图非常明确,侯大利很注意回避诱导性提问。
在山南政法大学读书时,教授反复提醒过,复句极有可能带有诱导性。比如下面这个例子:你在2009年7月7日去阳州的目的是不是要让五哥把账款交给你?这就是一个明显的诱导性问话,在其中预设了两个内容:时间和地点。这句话是一个复句,要把它变成非诱导性发问,需要这样拆解:第一句,2009年7月7日你在哪里?第二句,你为什么要去那里?拆解后的两个问题都是单句,不再属于诱导性发问。
简单句的问话也不一定都是非诱导性的,连谓结构(有两个谓语)单句容易演变成诱导性发问。比如,你在2009年7月7日驾车去阳州的目的是什么?
这句话并不是一个复句,只是一个连谓结构单句。但这也是诱导性问话,里面预设了方式和地点。要把它变成非诱导性发问,需要拆解成三个问题:2009年7月7日你在哪里?你是怎么去的那里?你为什么要去那里?
当一个句子里的谓语只有一个,且起到修饰作用的部分(定语、状语、补语)越少时,句子的诱导性就越小。因此,制订审讯提纲时,侯大利会在讯问前再次检查自己的提问提纲,着重查看每一个问题在句式上是否都是单独谓语的单句,每一个问题中起修饰作用的部分是否都做到了最少化。这种用语法结构来衡量的方式简单又有效。
讯问到此,没有发现肖霄操纵陈菲菲的线索。侯大利稍稍停顿,拿起茶杯喝了一口,又重新翻了翻审讯提纲。
“你在8月10日回江州,谁还知道?”
“驾驶员,还有总裁办的人。”
“你约了陈菲菲到山庄,有谁知道?”
“还是驾驶员,我在车上打电话,没回避他。等到陈菲菲上山,清洁员和厨师就知道了。听陈菲菲讲,她接到电话时在打麻将,打麻将的人是肖霄、桐桐和炮姐。陈菲菲还借了肖霄的车。”讲到这里,李小峰想起了这四个女人各有不同的滋味,越发觉得自己落到这个处境生不如死,一时之间,悲从心来,惶恐不安。
侯大利梳理了今天得到的信息,再和第一次讯问得到的信息进行对比,道:“陈菲菲拿驾驶证的时间不久,技术很一般吧,肖霄愿意把自己的宝马车借给陈菲菲,很大气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