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姜铮忍不住在脑海中吐槽系统。
    然而系统没有回答。
    姜铮突然想到, 系统曾说准备归还她的记忆, 还说“观察到此结束”。
    难道系统真的离开了, 放她自由了?
    记忆忽然宛如细雨润物般, 在她每个细胞中舒展开来。
    那个星舰上的英俊青年,郁金香庄园中的威严父亲,垃圾场里的瘦弱养母, 和她激烈争执过的朋友……
    再往前的记忆,是在某个星球上,居然是在……盘古基因研究所里?!
    姜铮忍不住诧异的睁大双眼。
    怎么会?
    不对。
    细看之后,她发现接下来的这些记忆居然不是她的,而是她的本体的。
    而且,她居然只是一个克隆人?!
    她的本体或者说是原体,智商很高,发明了许多高效率的新奇东西,被誉为是人间至宝。但不幸的是,她身材矮小、面容丑陋,性格阴晴不定。
    人们享受着她发明的一切东西,背地里却都指指点点的说,她是一个可怕的“女巫”。
    没有男人会喜欢她这样丑陋又喜怒无常的女人,也没有女人愿意真心和她做朋友。
    于是为了不浪费她的高智商基因,官方努力说服了一个英俊的男人来和她“培养感情”。
    但不出一周,那个男人就跳窗逃了,还在社交媒体上扬言说他即便为此落下终身残疾、或者是抹脖自.杀,也不愿和她在一起。
    官方迫于舆论谴责无法继续逼迫他,她也拒绝再接受这样的“施舍”。
    随着时间的流逝,她又多次鼓起勇气,磕磕巴巴地跟绅士们告白,却都被无情拒绝了。
    于是,她怒了。
    她想变得更美丽、更有吸引力,便去偷偷做了整容整形手术。
    但手术太频繁、过程太痛苦、效果也不够理想,她还因接骨增高术而成了残废,后半生只能与轮椅做伴,沦为笑柄。
    绝望与仇恨交织之下,她秘密研究了基因编辑技术,并偷偷克隆了自己、编辑了克隆人的某些基因序列,成功造出了一个“完美”女人,把她放在某福利院门口,给她取名为姜铮。
    她希望姜铮能替她重新来过,挣出一个完美人生。
    另一边,她悄然开始了复仇计划。
    此时的她十分鄙夷、憎恨男性,认为他们的爱都太假、太浮于表象。
    她巧言欺骗了当时的高层,说她发现了能提高男性质量的基因片段,并在得到大力支持后,牵头打造了盘古基因研究所,并成功研制出毁灭全人类的Y病毒,引发末世到来,逼得当局不得不提前实行太空流浪行动和星球移民政策。
    然而在流浪太空的过程中,她这个最凶险的罪犯居然因身体负荷过重而死掉了,因此逃过了最终审判。
    剩下的事情……都和之前系统给姜铮看到的一样。
    新旧人类之间起了争执、开战,彻底决裂,新人类占据了新星球、开始了新纪元,但又放不下旧人类。就在这时,智商超群、履历耀眼的姜铮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对她进行的背景调查显示,婴儿姜铮被一个黑衣人从福利院门口抱走,后弃于某垃圾场;
    她的养母在垃圾场发现了嗷嗷大哭的她后,倾心抚养她长大,但不幸死于流弹,姜铮再被送进福利院;
    她的养父把她从福利院领了回去,把她培养成了一名淑女,禁止她参与“女人不该参与的”基因研究;但姜铮阴奉阳违,痴迷基因研究,并发表了优秀论文,并被最高研究院破格录取;
    星舰上的那名英俊男军官在偶遇她之后,多次真诚地表达了对她的爱慕之情,但这时的姜铮已经隐约发觉自己与常人不同……
    调查组觉得她太孤僻、心思太重,便又努力做了许多调查,终于发现了她是克隆人这个惊天秘密!
    克隆人技术虽然比较成熟,但也是很不受欢迎的,因为这牵扯到伦理学和人权等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在旧人类世界里是不允许克隆人出现的,一旦发现克隆人,就要按照程序进行“销毁”。
    而且那可怕的“女巫”平时都待在盘古基因研究所里,狂热的埋头研究男性基因问题,天天忙得直接吃喝拉撒都在研究所里,加上她时常流露出的浓重的自厌情绪,所以他们也根本没想过她会克隆一个自己出来。
    但“女巫”已死,男性基因在新环境中也越来越不稳定,新人类中也早就推行了克隆人技术和融合新生物技术……但这些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因为人为干涉基因的演化会造成严重的反噬,比如那些虚弱的、短寿的新人类,所以最好是让新人类自然演化和进化。
    因此,当局便把已经熄灭的希望之火加在了姜铮身上,希望她能找出解决办法,挽救全人类。
    只是不知是否是受到了“女巫”本体基因的影响,或者是从小经历的关系,姜铮似乎比“女巫”更仇视男性,他们便绞尽脑汁为她打造了五个全息世界,试图先规化、矫正她的思想和言行。
    但很遗憾的是,她这五次任务都失败了。
    无奈之下,当局只得根据数据库里的现有数据,尽量模拟出了新人类之前的末世,希望她能找出稳定男性基因的办法。
    然而,她居然又失败了!!!
    当局彻底失望,便命人去生物舱唤醒了她,把她移交给联邦法庭处置。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