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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门,沈何启的朋友讲话果然也都不走寻常路。
    金铮的内心毫无波澜,把他兄弟的马子当成他的,这已经是今天第三波人马了。他懒洋洋地看了吴勉一眼,把解释的机会jiāo给他。
    吴勉清了清嗓子:“那个……”
    两位女士向他看来。
    “我才是那个屋。”
    “那你抱着的这个崽?”
    金铮简洁明了:“我的。”
    让误会来的更猛烈些吧。
    *
    集齐五个前任,就能召唤神龙。
    这句话是当一只巨大的阿拉斯加疯狂冲进沈何启怀里时,沈何启捧着元宝毛茸茸的狗头想到的。
    一伙人好不容易全部碰头,研究了半天帐篷才搭起来,摊着餐布摆好水果零食和蛋糕,还没吃上两口,随着几声惊呼一道黑影闪过,一地的吃食被撞得乱七八糟。
    这突如其来的变动搞得所有人都懵了。
    沈何启艰难地阻止着元宝的舌头在她脸上热情乱tiǎn,“元宝,你是从哪里蹦出来的。”
    确认过眼神,是和前任养的狗。
    她两个朋友对视一眼,彼此都明白对方的心怀鬼胎——蠢货,还哪里蹦出来的,当然是你前男友叶洋带来的。
    果然熟悉的男声唤着元宝的名字由远至近,气喘吁吁跑到他们面前连声道抱歉。叶洋朝着沈何启两个死党轻轻点了点头,算是打了招呼了。
    而被元宝兴奋拱着的人正背对着他,熟悉的背影头也没回,只顾和元宝玩。
    “元宝,走了。”
    狗子不理他,怕被他带走,把脑袋埋进了沈何启胸前。
    “元宝。”
    没反应。
    沈何启哄它,“胖元宝,乖元宝,爸爸找你,你该回去啦。”话这么说着,可是她自己也觉得舍不得,抱着狗不肯松手。
    “沈何启,狗还我。”叶洋不给她留一点情面,态度极差。
    “元宝。”沈何启把元宝抱得更紧,“对不起…可是你该跟爸爸回去了。”元宝呜咽两声,她恋恋不舍地拿脸蹭蹭它,狠了心站起来,半抱半拖地带着比她还重的狗走到叶洋面前。
    叶洋看着这一幕,心里只觉得悲哀,他在她眼里还不如元宝。这个女人这么舍不得狗,但是倒是很舍得他。
    大四的时候沈何启留在a市实习,进了叶洋与朋友一起开的公司。因为同是x市人,叶洋难免对她多有关照,再后来是水到渠成地相恋。
    元宝是两人从路边捡的,它因为生病被遗弃,那时还是一只小小的幼崽,瘦成皮包骨可怜兮兮地在路边晃,想翻垃圾桶找东西吃还被野猫欺负。沈何启路过看到就迈不动步伐了,于是把它带回家养了起来,两人忙前忙后地在公司医院和家三点一线大半个月,终于治好了它,沈何启给它取名元宝。
    他是沈何启的初恋,一开始他只当她在说笑,因为他不相信这样颇有姿色,xing格又有趣的女孩子到了大四还会没有谈过恋爱。
    沈何启毕业的时候,他在朋友们的见证下向她求婚了。
    整个房间都铺满玫瑰花和蜡烛,满屋顶的粉色气球,朋友们为他们唱着《告白气球》,酒店房间落地窗对出去就是a市地标楼,80多层高的楼体用灯光打出了“何启,嫁给我”,还有满天绚烂的烟花。
    他单膝跪地,打开首饰盒,里头是镶着珍稀粉钻的戒指。
    这一场求婚,叶洋是很自信的。
    可是将近一年的朝夕相处,他轻而易举看穿了沈何启的勉强。也许是为了在人前给他面子,她一直尽力装作开心地笑着,配合地露出惊喜的表情,配合地说“我愿意”,配合地戴上戒指。
    叶洋一直祈祷着,希望这一切只是他在多想。
    然而奇迹没有发生。
    宾客散尽,当屋内只剩下他们两个人,沈何启再也伪装不了,脸上的笑容一瞬间垮了下来。
    他的心也跟着垮了下来。
    “为什么?”两人在烛光中一言不发地坐了很久,满屋的蜡烛一盏一盏地燃尽,最后一簇火光也熄灭的时候,他终于开口问道。
    这场求婚他策划了大半个月,每一个细节都经过数次推敲考虑,他千算万算,唯独算漏了她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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