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金城大劫案》的首日上座率很不错,偌大的放映厅几乎全部坐满了。
    叶怀睿的座位买得有些过于靠前,看屏幕时要略略抬头。
    电影走的还是赵大导演一贯的风格,剧情紧凑、画面流畅、情节刺激、镜头感十足,颇得金城警匪片的精髓。
    只是这一回,这画风看着十分“传统”的警匪片,演绎的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邪不压正的故事了。
    电影以双线展开。
    男一号是当红小鲜肉唐堂扮演的劫匪,而男二号则是当年负责侦办案子的一名警长。
    剧情从劫匪策划案件开始,进而找寻帮手,选定时机实施犯罪。
    随后匪徒与其同伙因码头上的突发意外而出逃失败,杀伤了九条人命之后,匆匆逃亡,隐匿进了人海之中。
    从这段开始,故事的叙事重心便转移到了警长身上。
    警方追查匪徒犯案过程中遗留下的所有人证物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深挖他们的交际圈和人脉网,试图将这群穷凶极恶的匪徒翻出来。
    在经历了一番艰难的调查之后,他们终于在海滨别墅区找到了唐堂饰演的殷嘉茗。
    接着,就如同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那般,双方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战,并以警方开枪,凶手中弹落海告终。
    看到这里时,叶怀睿觉得,若只是如此,《金城大劫案》也不过就是一部各方面都表现得很均衡的,合格的警匪商业片罢了。
    然而这并不是真正的结局。
    这时荧屏中的警长俯瞰着波涛汹涌的大海,面色凝重,似乎若有所思。
    一个警员跑到他身边,告诉他没能找到落海的殷嘉茗。
    警长闻言,神色越发阴郁,丝毫看不出大案告破、凶徒伏法的兴奋或是喜悦之色。
    警员察言观色,小心翼翼地问他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警长转头看向自己的部下,一字一顿,“你觉得,这个殷嘉茗是凶手吗?”
    在警员讶异的表情中,镜头飞快地拉高、拉远,横跨过大半个金城,移到了一片凌乱而老旧的居民区上空。
    逼仄的筒子楼群中,有一扇毫不起眼的窗户,哪怕是在大白天里,依然将窗帘拉得严严实实。
    一个男人站在一台黑白电视前看着新闻。
    屏幕中,金城警方的发言人正被十几支话筒包围。
    他信誓旦旦地保证,殷嘉茗已被警方击毙,尸体落入海中,劫案主犯已死,案件基本告破,民众可以安心了云云。
    随后镜头偏转,让观众们看清了男人的脸——正是扮演殷嘉茗的唐堂!
    然而,叶怀睿很快就注意到,不知是化妆师刻意改变了他的妆容,还是发型的微妙差异,站在电视前的这个“殷嘉茗”,和刚才落海的“殷嘉茗”,虽然有着相同的脸,但气质却明显并不一样。
    唐堂演的,分明是两个人。
    果然,只见男人注视屏幕,忽然勾唇一笑,那笑容冷若寒冰,透着刻骨的残忍和凶悍。
    然后他坐到一张桌子前,撩起左边的衣袖,开始用布料擦拭自己左臂上的纹身。
    殷嘉茗左臂上有一个观音捧莲图案的纹身——这是记录在档案里的“证据”之一。
    然而,此时,这个俊美而邪气的男子却镜头的特写中,一点一点擦掉了手臂上的观音捧莲纹。
    这一幕,配合着背景音中警方关于殷嘉茗已死、案件已破的宣言,显得那样的讽刺,简直就像是在嘲讽剧里剧外的所有人一般。
    画面暗了下去。
    片尾曲响起的同时,一张黑白证件照跳了出来。
    那是真正的“殷嘉茗”,与当年印在通缉令上的大头照一模一样。
    照片上的青年面容俊朗、目光锐利,比剧中的他显得更加年轻,也更加英气逼人,带着那个时代特有的浪荡不羁,如此恣意,如此潇洒。
    明明正片已经播完了,放映厅里竟然没几个观众起身离场。
    几乎所有人都仍在盯着屏幕。
    照片开始切换。
    一张一张又一张,全都是三十九年前那个真正的殷嘉茗。
    这些照片有单人的,也有合照的,绝大部分是黑白的,但也有那么两张竟然是彩色的。
    叶怀睿颇觉惊讶。
    因为这些照片实在太全了,其中好些连他都没在警方保存的档案里看到过。
    在那个照相机还是紧俏稀罕物的年代,一个人能拍上这么多的照片,本身已是十分难得了。
    更何况,时隔将近四十年,赵大导演还能搞到这些老照片——叶法医认为,唯一的可能,便是这个电影团队中,有人能够直接联系到殷嘉茗当年的亲朋故旧。
    这时,片尾曲已到了尾声。
    最后一张照片隐去,屏幕彻底暗了下来。
    当观众们以为电影到此为止了的时候,一行字幕浮现在了所有人的眼前——
    “真相不会被更改,只会被掩埋。”
    第2章 1.电影02
    走出电影院时,叶怀睿还不由自主地回味着刚刚看完的剧情。
    电影的结尾实在太有意思了,有意思到甚至像是熟知案情的内部人员才能构思出来的情节。
    它给这桩悬案提出了一个新的可能性,那就是,当年的凶嫌并不是殷嘉茗本人,而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让他去背这口抢劫杀人的黑锅。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