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喝酒,喝到微醺。
酒吧里开始有人伴随着歌声起舞,两两一组或者胡乱地搭配。
黎慕说:“我们也去跳舞吧。”
我不习惯在这里那么张扬,但他不由分说地拉起了我,我也只好舍命陪君子。
我穿着旗袍,踩着高跟鞋,握着黎慕的手。
我们在舞池里跟随节奏跳起了十分业余的舞。
歌手还在唱:
玫瑰玫瑰最娇媚,玫瑰玫瑰最艳丽。
我们越跳越快乐,越跳越觉得轻快。
这一刻,我的人生到达了快意的极致,原来轻松快乐和爱欲□□并非像我以为的那样,如手心握住的烟,眨眼就消失。
黎慕带给我的欢愉超乎我预料的持久,我并不知道它会绵延到什么时候,不知道会在哪个时刻戛然而止,但至少人要快乐一次。
就像黎慕说的,要尽兴。
歌曲结束的时候,黎慕抱住了我,在众目睽睽之下和我接吻。
我听见起哄的声音,但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人生在这一刻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