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他又咳嗽起来,弓起身子缩成一团,没有血色的脸憋得有几分发红。我拍拍他的背,好一会儿才见他渐渐止住了咳嗽。他捧了茶杯呡下一口热茶,润润嗓子缓了几秒,才抬起脸继续:“法医在被害人脑后的伤口附近都有发现木屑,初步判断嫌犯使用的作案工具是木棒。每次的作案工具都一样,目标选择又是独行的妇女,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证明网上那些所谓‘敲头帮’、‘敲头派对’的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猜测。”
    匆匆瞥一眼那块阴影地区,我后知后觉意识到我对那里并不算陌生。
    “这一带应该是滨树村……房子多数租给外地民工住。”因此我适当提醒他,“有没有可能嫌犯本人不住在这里,只不过在这块地方有房子?”
    得知这一信息,秦森却没有像我预计的一样陷入短暂的沉默,而是很快对我的说法予以肯定:“合理的推测。”紧接着他又神情寡淡地补充,“但是合理的前提是不知道嫌犯的‘胃口’。五次抢劫,嫌犯都只带走了小额现金。再联系他作案的频率,可以估计他每天的花销。我们要找的是个穷人,不是个有房产的富人。”
    看来我还是错估了他今天的状态。
    仔细瞧了瞧那五个作案时间,我呡一口冒着热气的红茶猜测:“作案时间都在六点以后,那他应该还是有工作的?”
    “我不这么认为。”他否定,语速几不可察地加快了一些,“大多数脑力劳动者每天的工时起码都有八个小时,体力劳动者的工时则在十到十六个小时之间。嫌犯的作案时间基本稳定在晚上九点以后,但第一次作案的时间是在下午六点半,这暴露了他的刻意为之。”说到这儿,他自己似乎有所察觉,忽而便放缓了语速,“所以他选在晚上作案,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掩人耳目,二是要借夜晚的低风险行事。”
    见他情绪趋于稳定,我才不再留心观察他,“还有别的结论吗?”
    他把膝盖边的一沓照片扔给我:“看照片。”
    腾出一只手来将照片摞整齐,我一张张翻看——是从各个角度拍摄的被害人的伤口。
    “被害人的身高差距较大,从伤口的特征可以推测嫌犯的身高不会超过一米七。”为了让我这个外行人明白其中的门道,秦森在一旁不急不忙地进行说明,“几个被害人头部都遭到了两次以上的重击,受创严重,甚至还有一个被害人因为后枕骨被敲碎,失血过多死亡。”
    即使他这么说,我也没办法从照片上看出点什么。他大约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索性伸手把照片都拿了回去丢到一边,转而抛给我另一个问题,“知道要敲碎人的后枕骨需要多大的力气吗?”
    具体需要多大的力气,我的确不知道:“据说后枕骨很硬。”
    “这个嫌犯很强壮,下手也相当狠。”忽略了我这个不痛不痒的回答,他抬手指了指每个案发时间下方对应的地点,“再看看作案地点。工地,居民区楼下,公园,水稻田,广场边上的小路。多是人烟稀少的地方,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人活动。尤其在工地、居民区和广场,作案的时候被人目击的可能性很大。”
    “可是他的时间挑得很好。”我审视那三个时间,“下午六点半是工地工人吃饭的时间,这个时候工地基本没有人。在广场作案那次时间是在晚上十一点,平时跳广场舞的人早就回了家。居民区……那天下着大雨。”
    “没错。这就是至今没有任何目击者的原因。”秦森放下胳膊,稍稍吸了吸鼻子,“在居民区遇害的胡香,当时是刚好回家。她没有带楼底下大门的钥匙,就叫他丈夫从楼上把钥匙扔下来。嫌犯在她捡钥匙的时候下手,不仅没有让小区居民看到,还在被胡香的丈夫发现之前就逃得无影无踪。”简述完当时的情况,他淡淡总结,“行事有条理、操作熟练、下手残忍,只能说明他可能有前科。”
    微微颔首,我试着回想他目前得出的结论:“身高不超过一米七,体格强壮,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拮据,单独作案,可能有前科……”
    “穿四十二码的鞋,扁平足,住在滨树村附近。”补上我遗漏的特征,秦森突然拿起腿上的平板电脑,对着它道:“就是这些。希望您已经听清楚了,曾队长。”
    他突如其来的一句话让我稍感惊讶,而等我转过头去,曾启瑞先生的声音已经从电脑里传来:“听得很清楚。”他清了清嗓子,多少也感到有些尴尬,“辛苦你了。我们会调一部分人手到滨树村附近巡逻,看看有没有形迹可疑的人符合你的描述。”
    “很好,再见。”显然不打算继续同他交流,秦森毫不犹豫地关闭了语音通话,飞快地把平板电脑也丢到一边,就好像那是块烫手的山芋。我看看他,考虑片刻还是决定开口:“你没有告诉我你开着语音通话。”
    “是你自己要走进来的。”他瓮声瓮气地把责任推给我,随手捞来一本书摊开,稍稍弯腰用手托住脑袋,眉头已经不自觉地皱紧,“况且我们也没有谈什么私密的事。”
    不想和他争论,我思忖几秒,只好换了个话题:“既然已经解决问题了,就早点休息吧。”
    “我睡这里。”拿侧脸对着我,秦森垂眼翻了一页手里的书,由于力道太大,制造的动静实在不小,“除非你想因为房事被交叉感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