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太好了,他的女儿还有机会拯救!
    “……我请求您,敬爱的神……我布莱德斯求求您,请您收回我之前许下的愿望吧!”布莱德斯“扑通”一声直接归在了那张案台的面前,因为环境太黑,他还是看不清自己眼前的情形。但他还是双手合十,以最真挚虔诚的语气和自己面前的“新神”雕像祈求着。
    “哪怕您让我的生意不再兴隆,或者让我做什么都好……我求求您,只要您能不再夺走我家人的性命,您以后要我给您献上多少祭品都可以……”
    “我已经失去了两个挚爱的儿子了,真的不能再承受住失去最后一个女儿的痛苦……”
    布莱德斯也不知道这座“新神”有没有听到自己此刻的祈求——因为按照请来这尊神灵时的说法,每次在进行祷告之前,他是一定要穿着黑色长袍的。
    但刚才布莱德斯心急如焚,也根本没想起来,没顾上去找到那件不知道被管家放在哪里的黑袍,所以他对于“新神”现在究竟有没有听到自己所说的话,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而江霰一直都无声地跟在布莱德斯身后不远的地方。
    向来习惯隐于黑暗的他,早都已经练习出来在黑暗中也能够如白昼一样视物的本领。所以在布莱德斯踉跄着跪下去之后,他刚好也将那个完全笼罩在黑暗之中的“新神”轮廓模样一览无遗——如果那个放置在案台上披着黑袍,形状有些古怪的东西,能够被称之为“神”的话。
    那是一座算上案台尺寸极高的雕塑,江霰并没有看出来它下面案台的具体材质,又前往走了几步想看的更清楚一点之后,只觉得自己鼻间隐约有一股淡淡的,似香似臭的复杂味道传来。
    不过他现在走到的位置倒是能够将这座“新神”看的很是清楚。大约三英寸高的案台上面,朝着他和布莱德斯的位置摆放着一口长方形应该能有半人多高的木棺,或者也可以成为神龛。
    而那口神龛里面装着的并不是什么金身铜身的普通神明雕像,而是一具看起来已经腐烂许久的真人尸首——并且这具尸体还没有下半身的存在,它就只剩下了上面大半部分的躯干以及一个完整的头颅。
    江霰之前也曾近距离看见过自然腐败的尸体——和眼前这具放在神龛之中的类似,眼睛和鼻子等软组织已经被微生物所吞噬,但是脸上还有一些未来得及分解的腐肉残留,并且依稀可以通过只剩下一半的嘴唇看见里面的牙齿……
    江霰甚至可以从它的脖子中间,还没有彻底腐坏的喉结分辨出这具尸体是一名男性,而且再看向他的头发——很明显,他还是一名生前长有红色头发的男性。
    但是从尸体脸上还有身体上面的那些烂肉也能够明显看出来这具尸首此时的高度腐败。江霰推断,这至少是一个死了一个月以上的男人。
    江霰继续向下观察,只见这具尸体的身上还被一根与他头发同色的红色粗绳捆绑着,打结的方式看起来好像是某种比较特殊的,像是献祭用法的结绳方式。这种捆绑方式倒是让江霰想起来,东南亚某些国家的“鬼婴”。
    也不知道布莱德斯家族是采取了什么防腐去味的方法,尸体上倒是没有什么恶心蛆虫之类的存在,不过刚才江霰鼻端闻到的那股用来掩盖尸体的味道应该就是源自这里了。
    看来,那些仆人之前的想像没有出错——布莱德斯家族请回来的,果然是一座浑身上下都充满着邪恶气息的“新神”。
    也就是一座货真价实的“邪神”。
    这下刚才布莱德斯家族发生的那一系列巨变也就能够解释清楚了。也难怪布莱德斯刚才这么匆忙地跑到这里,企图阻止之后的悲剧发生。
    但是在布莱德斯刚才的苦苦哀求声中,这座“邪神”并没有像之前那样快速给出布莱德斯回复。他想,应该还是自己没有穿戴那件黑色长袍的原因。
    于是布莱德斯又赶紧从地上有些手忙脚乱地爬了起来,他的眼前还是一片漆黑什么都看不见,却也只能在摸索中向着外面缓慢前行。
    江霰这次并没有跟着布莱德斯的脚步出去,他在黑暗之中看着布莱德斯渐行渐远的佝偻身影,于无声之中慢慢踱步走向了那座看起来十分怪异的“邪神”。
    就在刚才看清这座“邪神”的瞬间,江霰的头脑中也立刻就想到了本次任务的真正内容——
    任务内容中那个含糊不清、指意不明的“他”,很明显应该就是江霰眼前的这座,一直隐藏在众人背后操纵着一切事情的“邪神”了。
    而且现在回想起来的话,如果这次进入游戏的五个玩家之中,哪怕只有一个具有强烈好奇心,对仆人们早就提到的怪异“新神”感到奇怪,他们或许早就能够像任务内容所述的前半句一样,找到“他”了。
    如果是这样看来的话,那么江霰的第四次硬性任务的难度并不算大。只不过他现在还是有一点想不明白——那就是系统所说的“解救‘他’”,玩家们到底要怎么做才算是解救了“他”呢?
    难道会像大多数鬼故事中主角寻求的解救办法那样,找到这具尸体失踪的下半身将它凑成完整的一具?然后,再找个风水宝地把它给埋了?
    现在姑且不论能否寻找到这具尸体的下半身,单就是从玩家们所剩无几的任务时间上看的话,江霰他们也已经来不及去找这座“邪神”丢失的下半身了。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