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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伯特叫留在现场的警员询问了管理员。公寓管理员证实了这个说法。艾伯特马上叫人去琴行,将莱索托带回警局询问。
    死者是CM大学的学生,而陆沅离案发后也在现场,约瑟夫自然要询问他的意见。
    艾伯特先汇总介绍侦查发现,道:“我们在现场,没有发现撬门的痕迹。找到了疑似的凶刀,采集了一些指纹,还有一个带血的脚印。”
    “我说过,一般年轻女孩,我们首先是考虑感情纠葛。”陆沅离思索了一下道:“然后,我觉得证物里的的道具,有点可疑。以一般人的思维来说,凶手杀人之后,不赶快离开现场,或者干脆带走凶器,为什么要留下来浪费时间洗刷这把刀具?不怕被人发现吗?是嫌时间太多,还是……故意把刀子留下来,叫人发现的呢?”
    约瑟夫问道:“艾伯特,你觉得呢?”
    艾伯特道:“我是注意到,室内有翻动过的痕迹,窗户被打破,而且没有撬门的痕迹。同时,女死者的手机及钱包等财物也不见了。那么,我就想,是不是入室抢劫或者盗窃,然后看到屋子里只有年轻的女死者,生了歹心,就顺带性侵,因为遭遇反抗,怕罪行败露而下杀手。”
    陆沅离道:“艾伯特说得也有道理,现在既然已经有了一名嫌疑人,先按顺序调查,再补充其他证据吧!”
    谁知,被拘捕的莱索托马上就提供了他不在现场的证据。当天,他正跟自己的前妻和孩子出门,准备去短途度假,庆祝儿子即将升入中学,一路上都有人可以证明。警方调查之后,莱索托立即被无罪释放。
    怒不可遏的莱索托还马上要起诉丽贝卡诽谤的罪名。
    这时,正在警方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当中,莎拉的父亲也从哥谭市乡下赶到了华都。他看到莎拉的惨状悲痛万分,立即向警方提供了一些重要线索。比如,莎拉之前,多次在跟他聊天时提到,她的好朋友丽贝卡,经常带男朋友回她们一起住的公寓。
    而且,这个叫托雷斯的男的,之前还曾经追求过莎拉。托雷斯来到公寓,意外发现女儿跟丽贝卡一起住之后,就老是用些不清不楚的话挑逗莎拉,想跟她搞暧昧,被莎拉严词拒绝,还搞得莎拉跟丽贝卡之间,好像也有些尴尬。
    第102章 宿舍迷案(二)
    警方又从学校领导老师和学生那里得知, 这个丽贝卡, 平时的风评并不好。同学们称她看起来亲切大方, 但是也许是因为嫉妒,经常在背后挑拨莎拉与那些出风头的风云学生之间的关系, 被无意中揭穿之后,才引起同学们的反感。
    丽莎父亲提供的这一线索,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丽贝卡跟她男友托雷斯的嫌疑陡然上升。虽然两人当晚在外吃饭和酒吧有时间证人, 但莎拉的死亡时间是凌晨2点到4点。在这一段时间里,他们彼此只有对方作为时间证人。如果是两人协同作案,就不足取信。他们同时被逮捕,警方的重点调查方向,也转向二人。
    这时, 鉴证科从死者下体检测到了DNA样本。警方大受鼓舞, 并提取了托雷斯的DNA进行比对。只要在莎拉身上检测出的证据,跟托雷斯一致, 就可以落案起诉他。
    谁知,鉴定结果却显示, 两份DNA样本, 并非同一个人。
    而在现场找到的那把水果刀, 因为被水洗过, 加上消毒水处理, 鉴证科用了复杂的还原技术, 才提取出少量的DNA。检测以后发现, 与死者下体检测到了DNA样本,为同一人。
    这似乎就可以说,抓到这个人,就能破案了。
    然后,警方很快从留有案底人员的数据库中,锁定了另一个嫌疑人斯宾塞。
    这人是个惯犯,有多次入室盗窃及一次涉嫌抢劫的案底。
    警方要拘捕斯宾塞,赶到他家时,却发现这人已经潜逃,不知所踪。然而,警方在斯宾塞家中,找到了一把弹簧刀跟一只右脚的运动鞋。运动鞋被证实与莎拉家中浴室的血脚印花纹相符,基本可以判定,出自同一双鞋。华都警局立即发布通缉令,随后发现,斯宾塞买了逃往墨西哥的机票。
    警方迅速出动,在一个偏僻的小机场抓获斯宾塞,将他带回华都警局受审。斯宾塞供认称,他当晚用自行配置的万能钥匙潜入学生公寓,只是想偷点东西。谁知,他却发现了单独在家、年轻漂亮的莎拉。虽然他强行与莎拉发生了关系,但是全程莎拉都表现得很害怕,并没有大喊大叫的呼救,所以也没杀死她。而且,他带得弹簧刀,根本都没有拿出来过,他也没有刺伤过莎拉,不是他干的。
    但是,警方不肯相信他的供词,莎拉身上有明显被殴打的伤痕,身体里检测出了他的DNA,以及浴室的那枚血脚印,也被证实出自斯宾塞,还有水果刀上检测出来的DNA,他几乎无可抵赖。
    斯宾塞辩称,他当晚跟死者发生关系后,正在公寓里找财物,忽然听见门外有两个人说话的声音,听到他们拿钥匙开门,他只好打破窗户玻璃翻出窗外。可能当时过于慌张,就掉了一只鞋,也没注意掉在哪里。
    约瑟夫看到这个细节以后,非常重视,怀疑回来的人就是丽贝卡和托雷斯,立即叫警员详细询问。
    这时,鉴证科验证过斯宾塞的弹簧刀以后发现,上面的确没有受害者的任何DNA。
    斯宾塞反复回忆了一下当时的情景,很肯定地说,回来的两个人,是年轻的一男一女,当时,大概是凌晨一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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