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记得与杜景彼此相熟起来,花了很长很长一段时间,也许因为杜景服用的药引起了他的兴趣,也许是因为他觉得这室友很孤独,于是多多少少生出点救世主的责任感,希望走进他的内心。
五年前的秋天,军训结束,回到寝室后,周洛阳打着赤膊,朝杜景提议,是不是得给寝室做个大扫除?
杜景对周洛阳的提议没有任何意见,只是单纯地点头,戴着耳机起身,周洛阳说:“你去接一桶水吧。”
杜景就接水去了,周洛阳回到寝室后实在有点矛盾,一方面他希望与杜景交交朋友,多说几句话,否则寝室里这么死气沉沉的氛围总有点不对。另一方面,理性又在不停地告诉他,每个人都需要互相尊重,强行交朋友是不行的。
杜景个头高,周洛阳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便站着开始擦风扇。趁着这时,周洛阳看了眼杜景带到学校来的家当——东西很少,一个电子书阅读器,一个Mac笔记本。三双篮球鞋,价格不菲。
“我帮你把衣服挂上?”周洛阳抬头问道。
杜景看了眼周洛阳,点了点头。
周洛阳便光明正大地打开杜景的衣柜,里头两身休闲装,几件杂乱的运动服。
“我也有这件。”周洛阳看了眼其中一件T恤,说道。
杜景听见了,点了点头,始终不说话。
周洛阳拿出一个蓝牙音箱,说:“听的什么?一起听吧?”
“选你平时听的。”杜景终于说了一句话。
“我想听你的。”周洛阳拿着蓝牙音箱,过去匹配了杜景的电脑,听见那前奏时有点意外。
“《Stan》。”周洛阳说。
“你也喜欢?”杜景也有点意外。
“我喜欢他的副歌。”周洛阳笑着说,感觉到也许打开了交谈的契机。
杜景擦完电风扇,从椅子上跳下来,说:“我第一次听到他们的歌,是在我妈和我后爸的婚车上,那天很热,我还记得婚礼司仪是个很胖的男人。他们在婚礼现场试音,放了张黑胶,我过去问这是谁的歌,他说‘Eminem’。”
周洛阳:“………………”
周洛阳没想到一个歌手能让杜景突然说出这么多话,只能点头,什么也回答不出来。
杜景从玻璃窗的倒影里看着他,说:“那天的花开得挺好,全是红玫瑰,但天气热得人汗流浃背,那年我六岁,我妈让我穿西装,我很讨厌,衬衣领子太紧,快把我勒死了……”
“是……是的。”周洛阳忽然觉得,有点跟不上他的思考速度,说道,“应该是特别定做的吧。”
“对。”杜景说,“和我爸闹翻以后,她就嫁给了一个很有钱的、在马德里做葡萄酒生意的西班牙人,那家伙有两个儿子,智商不是太高,我觉得是因为夫妻俩都喜欢抽大麻,生出来的小孩显得有点智障。虽然他们看我,应当也觉得我是个智障。”
周洛阳:“……”
“你看我像智障吗?”杜景说。
周洛阳:“……………………”
周洛阳笑了起来,杜景又开始自言自语,说道:“你英文说得怎么样?”
“还……还行。”周洛阳有点不知所措。
“西班牙语会说么?”杜景问。
周洛阳答道:“不会。”
杜景说:“西班牙语很好学,比法语好学,在他们的家庭里生活的那段时间,我很快就学会了,不过我假装不会,听他们在饭桌上议论我,挺有意思。”
周洛阳终于找到了插入话的空当,说道:“所以你决定回国念书了?”
“不完全是,也因为另一件事。”杜景想了想,又说,“我想学点理科的东西,他们希望我当律师,做金融,或者去当政客,和我性格不合。”
周洛阳嗯了声,说:“你……抹布是不是该洗下了?”
杜景用一面抹布擦了许多东西,已经黑了,看得出是从来不做家务的,闻言想了想,点了点头,周洛阳便笑了起来,但杜景没有笑,只是从玻璃倒影里看着周洛阳。
“我可以借本书看吗?”杜景注视周洛阳的书架。
“当然。”周洛阳爽快地说,“想看什么?”
他拿下一本杜拉斯的《情人》递给他,杜景便接了过去,随手翻了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