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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章 【脱罪】求收藏求追读求月票求推荐
    再次从会议室出来,已经是下午两点。
    南元市的盛夏热的让人发躁。
    陈彬三人组再次回到车库,领了钥匙。
    “阿彬,袁杰,老何这个人是谁我们都不知道,怎么找?”
    祁大春拉开车门坐了进去,叹了口气,神情十分疑惑。
    “不知道。”
    袁杰摇摇头道。
    “现在唯一的线索就是,钢铁厂职工,住在职工宿舍,也不知道外貌,年龄什么的。”
    这个年代,没有摄像头,没有网络信息,bb机这都算稀罕货。
    虽然刚刚经历了人口普查,居民信息相对完整,但知道一个名字都得翻查很久,更何况这种不知道准确名字的。
    最实用的方法,还是摸排。
    何姓算不上什么常见姓氏,但架不住钢铁厂是南元市的支柱产业,员工众多,姓何的比例也增多。
    就是祁大春负责的靠近钢铁厂的长巷街道,姓何的他知道的都有十家左右。
    这无异于是大海捞针。
    “兵分两路,大春你再去找一趟崔雪花,看看有没有老何的线索。”
    陈彬思索了一番吩咐道,
    “我和袁杰去钢铁厂,调查徐国富在钢铁厂任职时期的人员名单,然后进行筛查。”
    祁大春觉得这个点子挺好,点了点头:
    “行,那就照你说的办。”
    坐在车上,陈彬陷入了沉思。
    找老何,实际上是为了补充完整的证据链,找到崔胜离开案发现场手中的行李箱。
    按照推理,箱子里装有浸满徐子茜鲜血的血衣,沾了血的物品,极难处理,哪怕是你进行损毁,也会留下蛛丝马迹。
    而且行李箱体积太大,想要清理损毁的难度更大。
    这些都是小问题。
    真正值得让人思考的是一件事:
    崔胜提供徐家兄弟所有直接性的犯罪证据,为什么只有徐国富的?
    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断案基本是重口供轻证据,主要是科技水平不够发达,许多证物发现了也无从下手。
    例如,最简单的dna,精斑等。
    但要法院定罪,证据链一定是要完整的,不然还是会出现各种原因进行翻案。
    到时候受苦受累的还是警方,毕竟法院只管判罚不管其他。
    说不定警方还会被追责。
    徐家兄弟二人身上的罪名主要是四条:走私、侵害国有财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故意杀人。
    从崔胜上交的证据来看,确定能定罪的只有前三条,而且都是徐国富的罪,与徐国强无关。
    此案最关键的一个点就是徐国强所犯的故意杀人。
    如果说前三项罪名是崔胜复仇的导火索,那徐国强的故意杀人则是点燃导火索的火焰。
    没有直接证据,四年前的作案现场已经随着时间消失,尸体早已下葬,就连那张【纺织厂内部调查报告】的复印件都没有,哪怕真抓了徐国强也没用,找个好点的律师还是能够翻案出来。
    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崔胜为什么能找到徐家兄弟二人的犯罪证据?
    按理说,作案人员会立马清理证据,哪怕不好立马清理干净,也不会留下这么多年。
    如果说徐国富留下这些证据,是为了找机会嫁祸给崔胜。
    那徐国强的呢?
    一张纸质文件,烧了就行,为什么还要留下这么多年?
    藏的也不算隐蔽,崔胜有意识的寻找就能找到。
    这是不是太傻逼了,傻逼的有些刻意…...
    思绪到这。
    陈彬似乎发现了什么,开口询问道:
    “袁杰,我考你一下,按照我们现有掌握的徐国富的犯罪证据,最高量刑是什么?”
    “嘶...你让我想想啊,怎么量刑是法院的活...我还真没特意记过。”
    袁杰听到这个问题,不由握紧方向盘,倒吸一口凉气,冥思苦想半天也想不起。
    陈彬转了个话头,继续问道:“那你觉得,徐国富...现在的罪证,足以支持法院判他死刑吗?”
    “死不了,这肯定死不了!”
    听到这个问题,袁杰非常肯定地说道,
    “走私家电...数额不大的话,大概两三年就能出来,侵害国有资产...这个重一点,能有个十年?然后炸炉事件,一死一伤...这个得看事故报告怎么分析…差不多三年左右。
    三罪并罚…嘶…具体怎么罚我真不知道,反正死肯定死不了,最多最多无期,而且可能性很小。”
    陈彬眼睛微微眯起,意味深长地追问了一句:“如果再加上故意杀人呢?”
    袁杰回应道:“嚯,那是真得吃子弹了,你问这干嘛?是不是又想到了什么?”
    陈彬摇摇头道:“先找老何吧,找到老何事情就清晰完整了。”
    不同年代,刑法的条例和判罚标准是不同的。
    按照陈彬前世的标准,徐国富三罪并罚,最低无期,最高死刑。
    而现在,徐国富进去十几年就能够出来。
    徐国强呢?
    时间久远,证据缺失,没有摄像头,就算找到那份原件想要定罪,找个理由辩解。
    例如:当时是互相发生争吵,不慎推倒、跌落。
    那就从故意杀人演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这样徐家兄弟虽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可也钻了法律的漏洞......
    陈彬忽然想起在刑侦届那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
    如何才能实施完美犯罪?
    其中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就是销毁证据,让警方无从查起。
    而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但凡实施犯罪,现场必然留下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
    销毁证据也同理。
    纸面证据很容易销毁,可作案事实并不会改变,发现也只是时间多久的问题。
    所以,真正的完美犯罪并不存在,或者说这个话题就是个悖论。
    既然无法追求完美犯罪,罪犯还能怎么做呢?
    一个人追求完美犯罪的底层逻辑,就是想要逃避法律的惩罚。
    想方设法减刑就成了罪犯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徐家兄弟,一不销毁证据,二不提防崔胜。
    从动机上分析,徐家兄弟并没有考虑完美犯罪。
    哪是因为不惧法律的惩罚吗?
    从先前提审徐国强的状态来讲,显然不是。
    那如何减刑?
    从数罪并罚的角度来讲,除非徐家兄弟能像某个牛人一样研发出无刷励磁电机,不然就只能自首。
    徐家兄弟这么做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不考虑完美犯罪,不考虑自首,还将证据刻意展现……
    陈彬脑中一闪。
    假设……四起案件是一个人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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